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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行业周报(20180122-20180126)

行业资讯
20180129

行业解读

医疗器械DSA细分领域厂商分析,及医疗器械联合租赁模式探索——以乐普医疗为例

医疗器械行业是融资租赁业重要的专业化发展领域之一,其中大型医疗设备是厂商租赁的重要目标领域。2015年以来我国出台多项政策,着力于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突破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国产化的瓶颈问题,推进高端主流装备、关键核心部件及医用高值材料等产品的自主制造,促进高端医疗设备市场国产化率大幅提高。乐普医疗作为国内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先进厂商的代表,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并实现突破,这也是国内大型医疗器械厂商发展的一个缩影,必将助推大型医用设备国产替代的进程。

乐普医疗主营业务覆盖包括医疗器械、医药、医疗服务和新型医疗四大业务板块的心血管全产业链,是国内高端医疗器械领域能够与国外产品形成竞争的少数企业之一。乐普医疗围绕心脏介入手术治疗这一核心拓展产品线,目前已经实现介入手术全产品线的供应能力。1月19日至21日,“左心耳封堵高级培训及手术演示全球直播暨2018 LAAC LIVE暨中国房颤中心建设单位启动会”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顺利进行。中外房颤专家齐聚上海十院心脏中心,手术演示并全球同步直播50台左心耳封堵术。乐普医疗旗下DSA产品—Vicor-CV100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为其中23台左心耳封堵术高质量完成提供了可靠的影像保障。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属于医学影像设备,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属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DSA是心血管介入诊疗的必备设备,亦是建立基层医院介入导管室的核心组件。目前DSA设备基本由进口品牌垄断。但是由于DSA产品被纳入县级医院推荐配置产品,且进行了国产优秀产品的遴选,国内市场迅速升温。目前在国内厂商中,华润万东和乐普医疗具备先发优势,在2017年2月公示的第三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遴选结果中,DSA共有4个产品上榜,其中2个来自乐普医疗。

乐普医疗是国内较早开始探索基层医疗市场的公司。自2013年卫生部允许二级医院开展心脏介入手术,公司率先提出“心血管疾病医疗服务基层行”的创新模式,通过提供血管造影机等诊疗设备,帮助基层二级医院建立介入导管治疗室,并牵线三甲医院对口培养当地医疗队伍,同时提供介入导管治疗室运行所需的医疗器械耗材、药品及技术支持。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增签约基层医院合作介入导管室23家,截止2017年6月末,已累计签约193家覆盖全国23个省区(不含意向签约),其中投入运营的基层医院合作介入导管室共计146家。

2015年乐普医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乐普(深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基于心血管领域医疗医药产业链金融为核心的金融业务板块管理平台,拓展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投资基金、保险经纪等领域的业务,全方位提升公司医疗医药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同年12月,乐普金融控股设立子公司乐普(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亿元。乐普融资租赁以县医院合作共建心脏中心为切入点,拓展融资租赁业务,2016年度实现融资租赁业务收入1949.26万元。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规模较小,自成立以来应收融资租赁款规模在1.5亿至1.7亿元之间。

从乐普融资租赁的经营规模来看,受制于国产大型医疗设备的市场渗透率和单价较低,仅从事单一的厂商直租业务很难实现较大的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在资本金、融资成本等方面可能并不具优势,进一步限制了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发展联合租赁形式可能成为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和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一种共赢的合作模式。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于2010年出台的《联合租赁业务合作规范(试行)》,联合租赁业务是指由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牵头召集,若干家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出资,按份共有租赁物,并按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共同为相同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一种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按照在联合租赁中的职能和分工,联合出租人通常分为牵头方、代理方和参与方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联合租赁内部增设副牵头方;或不设代理方,由牵头方行使代理方职责等,各联合出租人按照《联合租赁合作协议》履行相应职责,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主体。

典型的联合租赁因出租人利益协调问题,可能很难达成,但是可以考虑以战略合作的形式来实现资源配置。以乐普医疗为例,其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以是资金(设备),也可是优质的客户资源。由于心脏介入手术属于实施难度较高的手术,卫计委对于能够实施这类手术的医院提出严格要求,具体包括科室设置、设备配置、医务人员配置等。此外,对于二级医院开展心脏介入手术的,还要求当地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需求,此前在区级范围内没有获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厂商系租赁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分解厂商的市场销售职能,更加清楚目标市场定位,与其合作对客户资源把控可以占优。

 

受银监对资金端穿透监管的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发债直融趋势明显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筹集资金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效率不尽相同。

融资租赁资金的间接融资方式有银行借贷、项目融资、委托发行信托基金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方式分为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性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结构融资等。自2014年,证监会率先改革公司债发行机制,掀起债券市场供给侧改革浪潮,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在发行机制、发行效率上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升。从而,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更为便利。

从WIND上统计出融资租赁公司过去三年的发行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的数据(表1),可以看出,过去三年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发债直接融资规模呈现稳定上升的趋势,从2015年的1201.06亿元到2017年的3602.92亿元,融资规模扩大了3倍;其中,标准化债券融资占比从2015年46.00%提升到2017年58.46%,提高了12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下半年发债的数量和金额较上半年均有明显提升,金融租赁公司上半年发行32期债券,融资总额382.44亿元,下半年融资数量增长至37期,融资总额达到482.23亿元;非金融租赁公司上半年发行239期债券,融资总额878.52亿元,下半年融资数量增长至339期,融资总额达到1859.73亿元。

金租和非金租公司的融资结构呈现反向变化,金租的标准化债券融资占比下降、结构性融资占比提升;而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占比下降,标准化债券融资占比提升,2017年标准化债券融资和结构性融资的主体地位出现切换。可见,非金融租赁公司更多地转向标准化债券融资。

从近年来发债(含ABS)直接融资规模与融资租赁行业净投放(以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增加值来测算)的关系来看,2017年融资租赁公司的直融比例出现跃升——2017年上半年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债(含ABS)直接融资金额可补给近一半的净投放资产融资规模。受银监行为监管的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净投放明显放缓。在去杠杆、防风险的政策主线下,银监的资金渠道收紧,将促使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寻求直接融资。

 

行业资讯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因“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被湖北银监局罚款30万元

1月23日,银监会网站显示,2017年12月26日,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被湖北银监局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问题承担管理责任的负责人也被予以警告处分。

而加上此次处罚,2017年金融租赁行业的行政处罚数量达到15起之多,共涉及8家公司,合计处罚金额为520万元。而从相关违法违规案由来看,主要还是集中在日常业务经营方面,如“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融资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租前调查不充分”等方面。

不过,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方面的违规事项也并不少见。例如,部分公司就因“未经任职资格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等原因被监管进行处罚,其中“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处罚金额高达150万元。

 

广州越秀金控拟对越秀融资租赁公司增资21亿元

越秀金控1月22日晚公告,为满足公司控股70.06%的子公司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拟对越秀租赁增资21.018亿元,越秀租赁另一股东成拓有限将出资等值8.98亿元,合计30亿元。增资前后出资比例保持不变。目前越秀租赁注册资本为44.19亿元港币(约为36.11亿元人民币)。

公告披露,越秀租赁2017年末资产总额上升至272.96亿元,较2016年末上升45.17%。营业收入13.89亿元,较2016年末上升47.92%。净利润3.64亿元,较2016年末上升56.90%。

 

为清扫IPO政策障碍 皖江金融租赁公司募资额40亿减至12亿

皖江金租1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1.50元/股的价格,发行股票不超过8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皖江金租表示,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需要,推动公司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行方案系经修订的版本,在2018年1月18日提请董事会审议修订前,公司原计划发行股票不超过27亿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

据了解,皖江金租此次对发行方案实施修订,究其原因是为IPO清扫障碍。修订公告中称,为支持公司独立在国内主板上市,此次修订将实现通过降低控股股东天津渤海持股比例至50%以下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等公司上市的有关政策障碍。

 

八部委发文支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助力海洋经济发展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围绕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了银行、证券、保险、多元化融资等领域的支持重点和方向,是国家首个金融支持和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

在银行信贷方面,在致力于为海洋事业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信贷支持外,强调对涉海企业的风险把控。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鼓励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坚持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加强涉海企业在环保等方面实质合规的审查。

在融资方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涉海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成熟期优质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另外,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在投融资服务体系上,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优质项目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采选入库并获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另外将建立统一的海洋产权抵质押登记制度和统一的涉海产权评估标准,规范海洋产权挂牌交易行为。

 

国务院发布2018年1号令 推动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指导各地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